面临退市风险的ST天山(300313)迎来一则利好消息,4月12日晚间公告显示,上市公司并购大象广告诈骗案获终审裁定支持,原告近1.16亿限制性股票全部返还ST天山,本次判决为终审裁定。
ST天山表示,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情况。
并购陷入合同诈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梳理时间线来看,2018年12月,ST天山发现大象广告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德宏在重组交易过程中涉嫌虚增银行存款、营业成本虚减、虚构应收账款、隐瞒担保及负债等事项,诱骗公司并购大象广告,导致上市公司在并购中遭受巨大损失。
立案后,2019年2月15日起陈德宏等涉案人员陆续被批捕,并由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单位大象广告、被告人陈德宏、陈万科犯合同诈骗罪,在2020年4月22日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2021年5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一审判决中,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被判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一千万元;被告人陈德宏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陈万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另外,追缴被告人陈德宏名下的上市公司股票3727.91万股,以及被告单位大象广告35名股东与上市公司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而取得的7834.55万股股票,返还被害单位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终审支持原判
2023年4月12日,ST天山收到新疆高院《刑事裁定书》。
根据终审裁定书显示,新疆高院认为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他人通过制作虚假合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虚假银行询证函等方式,制造公司具有强大盈利能力的假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单位的信任,以约23.73亿元的虚高价值与其签订收购协议;在过渡期内大象广告继续虚增营业收入;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以及重大诉讼等事宜,导致并购后无能力完成《盈利补偿协议》中的利润目标。
新疆高院认为上诉单位及上诉人为了非法占有被害单位财物,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单位的并购款,使被害单位遭受巨额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予依法惩处。因此,上诉单位大象广告、上诉人陈德宏、陈万科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新疆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活畜销售数据好转
本次终审判决对ST天山业绩并不会构成影响,而上市公司亟需业绩提振。
根据ST天山此前发布的业绩预告,受行业周期性波动以及养殖周期影响,预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为6600万元至7600万元。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从最新披露的活畜销售数据来看,今年3月份,ST天山销售活畜405头,销售收入721.24万元,环比变动分别为678.85%、521.23%;同比变动分别为127.53%、180.74%。
对此,ST天山表示,3月活畜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环比、同比变动较大的主要与公司活畜业务存在养殖周期有关,根据公司的养殖业务规划,3月正值大量活畜达到出栏状态,因此,出栏牛只多于上月及上年同期,规模化出栏实现销售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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