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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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9,433.85 万元的财务资助。鉴于中
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
该等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审核程序、相关表述等内容进行了调
整。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议案》,公司依照《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议案内容中的“公开发行”表述调
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同意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签署《借款框
架合同之补充合同》,对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原签署的《借款框架合
同》中“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并对原《借款
框架合同》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审核程序的表述进行了调整。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2 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09,433.85 万元
的财务资助,同意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协议的签
署、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负责具体落实
并监督资金安全使用情况。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借款框架合同》主要约定了借款用途、合同有效期、担保安排、资金使
用费定价原则等,具体借款的借款金额、借款展期、双方权利义务、违约
责任、争议解决等具体事项将由合同双方签署正式的借款合同进行约定。
二、财务资助事项进展情况
鉴于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文件,该等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审核程序、相关表述等内容
进行了调整。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议案》,公司依
照《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议案内容中的“公开发
行”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同意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签
署《借款框架合同之补充合同》,对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原签署的《借
款框架合同》中“公开发行”的表述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并对
原《借款框架合同》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审核程序的表述进行了调
整。同日,公司与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签署《借款框架合同之补充合同》。
三、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资助的数量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总余额不超过 409,433.85 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9%;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0 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及其他相关情
况。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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