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期间赠送车辆是否需要归还?山东济南有一对恋人,在订婚后有了财产赠与,但没多久他们又悔婚了,那么这个赠与的财产归哪方所有?来看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前不久审结的一起案例。
(资料图)
对于原告方说 48 万元是彩礼的说法,被告方表示不认可。
被告林女士认为 48 万元购车款是双方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行为,不应退回。
婚约期间赠送汽车属附条件赠与行为
岳先生花费 48 万元为林女士购入汽车,是给付彩礼还是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岳先生主张退回 48 万元购车款能否获得支持?
槐荫法院审理后认为,岳先生为林女士转账的 48 万元,双方已经约定,该款项的用途是为林女士购买案涉汽车,岳先生的上述出资行为应依法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庭审现场,被告代理人出示证据证明被告在购买汽车时也支付了部分购车款,所以不能将 48 万元全部退还给原告。
因双方均不申请对案涉车辆的现状进行鉴定,结合车辆购买价格、双方出资情况、车辆折旧等情况,根据公平原则,酌定由林女士返还岳先生车辆售价中的 35 万元。2022 年 8 月,槐荫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林女士返还岳先生 35 万元购车款。后岳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于 2022 年 12 月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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